2023年全市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扬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全市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扬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重要使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评选范围
(一)优秀教师: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等。
(三)已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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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选程序
各单位对符合条件人选,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具体工作程序为:
(一)按照评选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二)拟推荐市级表扬对象经所在单位、所属教育行政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并公示名单。经征求社区党组织意见后,将推荐工作报告等推荐材料报送市教育局。
(三)市教育局组织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表扬对象候选人并在全市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正式表扬对象。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市级表扬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
(二)推荐评选中要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首要条件,推荐的人选要事迹突出,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一线倾斜,特别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教师、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者、援派干部教师倾斜。全市优秀教师的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职业学校重点推荐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突出“做中教、做中学”的骨干带头教师。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四)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确保推荐人选符合条件、名副其实、群众公认。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奖励办法
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市级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由市教育局印发表扬决定和证书。
八、申报材料
(一)评选推荐工作报告
(二)主要事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