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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秀区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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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秀区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自查工作的通知》(桂政电〔2018〕70号)精神,为认真做好自查和迎检工作,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政府性债务情况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政府性债务情况 我城区2017年度无新增政府性债务。截止至2018年7月26日,2018年度暂无新增债券,政府债务余额为5424万元,均为一般债券余额。项目均为南宁市“市带县(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 二、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完善制度建设,为防范债务风险提供制度保障。2017年以来,青秀区相继出台了《关于成立青秀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青政办〔2017〕146号)、《关于印发<南宁市青秀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青政办〔2017〕190号)等文件,覆盖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风险预警、应急处置以及日常监督等各个环节,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规范了城区的政府债务管控工作。 (二)坚持壮大财源,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财力是一切工作的根本保障,聚财也是财政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青秀区财政局以完善征管机制为落脚点,以财政收支管理为抓手,做好“五稳”财力保障,切实促进财政收入增收、提质,推动了城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青秀区财政收入从2012年的78.35亿增长到2017年度184.14亿元,年均增长22.5%,连续多年位列广西各县区中排名第一,财政首位度进一步提高,有力支撑了稳增长、保民生和保运转等各项刚性支出需要。 (三)规范举债行为,严格控制政府债务规模。根据上级部门批准的政府债务规模限额,严格实行债务规模控制,坚决做到不突破批准限额。将一般债务与专项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全面准确编制政府性债务预算和财政中长期偿债滚动预算,确保未来政府债券的还本付息支出得到保障。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 (四)贯彻落实文件,积极对照要求自查整改。2017年以来,我城区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等6个单位《关于贯彻执行财政部等6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预〔2017〕10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融资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财预〔2017〕131号)有关要求,对不规范的政府融资行为以及不规范的政府购买服务行为进行了认真整理与排查,我城区不存在文件所述不规范的行为。 (五)推进债务置换,降低存量债务利息负担。通过使用债券置换高息债务,缓解到期债务清偿所带来的支出压力,降低债务利息负担,有效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积极响应国家债务相关政策,充分利用存量政府债务置换政策,确实推动置换工作。联系本地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置换项目,我城区于2015年置换一般债务4万元,2017年置换一般2168万元,2018年7月19日置换一般债务2172万元,降低财政利息负担,化解存量债务。 三、存在困难和不足 (一)收入形势严峻,可用财力紧张。受宏观经济下行、房地产市场调控、“营改增”效应显现等多种经济要素影响,城区税收收入增速环比进一步趋缓。主体税种增收乏力,税收收入结构单一,现有工业企业税源匮乏,新增企业税源见效慢、电子商务冲击商业税收等因素均制约了城区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面对城区发展需求,可用财力趋于紧张。 (二)收支矛盾突出,融资力度不够。在城区实际可用财力有限情况下,城区开展重大项目建设、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保障支出等各种重点支出及各项临时性支出任务不断加重,财政收支矛盾日趋加剧,加大融资力度,缓解支出压力迫在眉睫。 四、下一步工作目标 (一)加大税源培植力度,确保财政收入增长。多点突破涵养财源,找准财政领域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夯实战略性基础财源,增强青秀区财政发展的内生动力;扶持壮大一批优、特、新的集群产业,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建设现代产业集聚区,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和财税增收点;稳步推进青秀区产业发展基金模式,着力打造有利于项目落地和企业成长的发展环境,通过品牌培育、品牌整合等方式,做大做支强柱产业和龙头企业,培植后续税源,从源头解决收入难题。 (二)建立科学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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